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

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 | 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事件簡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1951年由英國及加拿大分別在南北台灣成立的長老教會合併而成,兩個教會當時已在台紮根超過半個世紀,比戰後才接管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更有群眾基礎。隨着國民黨在70年代接連外交受挫以及台獨意識日漸高漲,黨國體制加強對國內的監控,長老教會在壓力下被迫退出國際教會組織「普世教會協會」,他們以泰雅語及台語編譯的《舊約》亦被沒收,教會事務受到黨國體制嚴重干預。

1977年,美國政府多次表態有意與中共建交,引起台灣社會人心惶惶,總統卡特更安排時任國務卿范錫於8月底訪華。面對內外交困,長老教會決定發表《人權宣言》,呼籲美國政府及國際社會,尊重台灣人的決定,防止中共併吞台灣。在草擬過程中,時任台灣神學院院長謝穎男有見過去長老教會就時局的呼籲均不獲國民黨政府理會,遂提出將「要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加入宣言當中。

最終,《人權宣言》於8月16日定稿並獲總會通過,是戒嚴時期首個全國組織公開倡導「台灣獨立」,由身在國內的代理議長翁恭修及總幹事高俊明更在《宣言》上署名發表,有份草擬的牧師均同時為自己寫下遺書。

後續影響

國民黨特務為阻止《人權宣言》內容廣傳,共扣查了3,000多份《公報》。事後,特務機關更先後成立「導從專案」、「聖光專案」,試圖對長老教會進行滲透、佈置線眼,甚至影響總會選舉,但因受到會內信眾的高度警戒而收效甚微。

《人權宣言》發表後翌年,於1978年3月的總會年會上,國民黨策動線民要求表決是否追認《人權宣言》及續任高俊明總幹事一職,最終兩項議案在與會者無懼國民黨現場監控下,大比數支持獲得通過。

由於長老教會的「滴水不漏」,使總幹事高俊明更成為政權眼中釘,最終在美麗島事件中被當局指控協助施明德逃亡而被判入獄7年。

參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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