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還要關心白色恐怖?我與景美人權園區的相遇
2025/ 09 /13 轉型正義談書會 場次14
(以下內容節錄自9月13日講座)
從輔仁大學博物館學研究所畢業後,我一心想去博物館上班。前公司找我去做景美人權園區標案的工作人員,一聽到和博物館有關,我就立刻答應。當時我不瞭解白色恐怖,也沒有想做相關的工作,有些人把它視為一生職志,為社會公義發聲,但我不是。我只是單純很想進博物館工作。
參觀景美園區後,我打電話告訴老闆:「不好意思,我不喜歡講政治,我不適合這份工作,還是你們找別人吧。」那通電話是在到職前三天,老闆很緊張,在電話裡一直拜託我,都答應了就先試試看,公司會支持、協助妳。我就硬著頭皮上班。
其實園區找過我兩次,到了第三次我才真的進去工作。我常想,大家都說重要的事要講三次,會不會這就是命中注定?不然怎麼可能一個我不熟悉的地方,透過不同單位、不同人,在不同時期都曾經找過我去上班?我也曾在其他單位工作過,時間都不長,大概兩三年就會換,但景美園區一待就是十年。很奇妙,不知道為什麼那裡特別適合我。
當然進去後也不是一帆風順。其實每天覺得工作辛苦,導覽員更替頻繁、培訓很累、雜事繁多,幾乎每年都想「做到今年就算了」。但奇怪的是,我還是一直留下來,服務了十年。從2014到2024年,我一直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擔任正職導覽員。
很多人常問我是家屬嗎?是不是政治受難者的親人?他們覺得我的導覽很有感情,好像和前輩很熟。其實都不是。我真正認識所謂的政治受難者,2014年進到園區工作後才開始的。
我一進辦公室就先遇到陳欽生前輩,而我第一個導覽搭配的是姚嘉文律師。我當時壓力很大,因為我什麼都不懂。過去在姚律師面前導覽,每一句話都會被糾正,只要用字遣詞不精確,他就會馬上提醒我。
而蔡寬裕前輩就一直扮演著辦公室最嚴格的指導者角色。他永遠都很關心我們到底知不知道白色恐怖,是否專業、有沒有講正確。所以我後來很堅持一定要查清楚歷史、要講正確資訊這件事。
我跟前輩們真的非常熟悉,在他們的指導下,我成長了很多。這十年,前輩們也給了我很美好的回憶。
園區的兵舍四號有個接待室,現在改成博物館商店,以前是郭振純前輩接待拜訪的朋友或民眾的地方。郭振純前輩曾經在中南美洲咖啡園工作,所以特別愛泡咖啡。大家都說要得到他的認可,才能喝到他親手泡的咖啡。剛進園區時前輩就請我喝了咖啡,我覺得很榮幸。
2019年,我有幸參與慶祝陳欽生前輩的七十大壽。
2020年,蔡焜霖前輩九十大壽,我們用園區裡的交誼空間,自己準備食物、布置場地,邀請前輩一起吃飯。陳欽生前輩還在我家親手做了麵疙瘩,再帶回園區。
這幾年,很多日治時期出生、五零年代受難的前輩們過世。他們和七零年代的受難者確實不一樣。我在蔡焜霖前輩身上感受到的,與在陳欽生、吳俊宏等七零年代受難者身上完全不同。我很幸運,好像剛好趕上了某班末班列車。我一直希望即使不在這個崗位,也能持續把了解到的事情告訴大家。
2024年,國家人權博物館在臺南舉辦最後一場活動,是做施水環故事地圖的走讀。我很喜歡臺南家齊高中的老師們,他們很願意參與教育推廣,也非常認真理解一位政治受難者的生命歷程,是少數讓我佩服、很想拉著一起做事的教師團隊。
我很在意一般民眾要如何認識白色恐怖的歷史,該從哪裡著手?怎麼判斷資訊是否正確?有哪些關鍵的基礎資訊可以打底,讓你去看個別故事或政治檔案時,更容易找出問題所在?
某次園區導覽結束後,學生在回饋單裡寫:「感謝導覽員,我對二二八事件又更了解了。」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不是同一件事。這是導覽員在培訓時一定要了解的,我們要努力釐清臺灣民眾常混淆的概念跟事件。
2025年2月,我參加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的線上影展。其中一部動畫,直接連結了二二八事件和六張犁的白色恐怖墓地,裡面呈現士兵在街上隨機殺人的場景,接著畫面就跳到六張犁墓園。
我認為這樣的連結並非全然錯誤,但跳得太快。雖然二二八事件不等於白色恐怖,但它確實是導致1950年代政治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若要解釋清楚,必須補充事件脈絡:從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到1949年頒布戒嚴令,再到1950年代政治案件的發生。否則,從二二八直接跳到白色恐怖,對導覽員或想理解歷史的人來說,會顯得過於跳躍。
舉例來說,黃榮燦曾因為創作知名的木刻版畫《恐怖的檢查》,於1952年被槍決。他的墓就在六張犁。很多人因此把黃榮燦誤認為二二八受難者,但實際上,他的死亡屬於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黃榮燦的墓因為那幅版畫而廣為人知,我今年才發現墓前還有一個小碑,是一位藝術家所設。我當時雖然注意到,卻沒深入探究,直到多年後才意外知道答案。
白色恐怖長達43年,每個時期的背景、案件形態、受難者人數都不同,先釐清時間線,是理解歷史的關鍵。從案件發生的年代,對照當時的政治與社會背景,就能進一步理解為什麼有人會成為政治受難者。
以下是我認為要先有認知的年份: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
1948年: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49年:公布《戒嚴令》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通常被視為白色恐怖時期的開始
1950年: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1987年:解除戒嚴
不過解除戒嚴並不等於白色恐怖時期結束,白色恐怖真正結束比解除戒嚴還要晚。解嚴後,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也才被廢除;1992年《刑法第100條》修正,金門、馬祖解除戒嚴也是在1992年,學界通常以這一年為白色恐怖時期的結束。
有些出版品會寫「1992年《刑法第100條》被廢除,言論自由才恢復」之類的說法,但事實上《刑法第100條》並未被廢除,是修正後對內亂或外患罪有更明確的定義;真正被廢除的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釐清這些年代和法制變化,就會知道二二八事件不是戒嚴或白色恐怖的開始,因為年代本來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