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自我定位為環境法律團體,創辦人文魯彬先生最初即希望這個協會是以「環境公益訴訟」為核心業務的模式運作,其靈感來自美國的環境法律團體「EarthJustice (地球正義)」,它的口號是「Because the earth needs a good lawyer(因為地球需要一個好律師)」,希望透過各種法律管道,讓人們有責任感地使用生態系統與自然資源,維護各物種與人類共同生存的環境。所以你可以把我們看成一個法律事務所,而我們的客戶是山林水土、白海豚、農民、原住民、以及希望守護家園的人民。
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環境與公共利益,甚至更上位的政策,與基本觀念的改革。公益訴訟的成敗,並不能只看個案的輸贏,即使官司敗訴了,在訴訟過程中,捲動更多人加入社會討論、增加對開發單位的監督與壓力,都是公益訴訟很重要的意義。
環境,是由自然環境、各種生物與人類共同組成的有機整體。雖然目前現行法上,台灣還不允許山林水土與動植物擔任原告,但我們可以以公益團體的身分,或是透過其他和我們理念相同的人們擔任原告,為其他無法站上法庭的廣大原告們發聲。我們所提的環境訴訟,理想上是針對尚未產生破壞、預防性的環保訴訟,若已產生環境公害,則屬另一層次的訴訟。
於 1995 年成立,蠻野是台灣第一個以「環境公益訴訟」為核心策略的非營利組織,開啟了台灣以司法途徑對抗環境破壞、要求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重要實踐。
在國光石化開發案中,蠻野心足長期參與法律論證、公民倡議與政策監督,揭示該案對彰化濕地、生態系與居民生存權的重大衝擊。2011 年行政院最終宣布撤銷開發計畫,被視為台灣環境運動的重要勝利之一。此案顯示環境保護不只是抗爭,也可以透過制度與法律改變決策結果。
面對深澳燃煤電廠相關議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在環評程序與相關政策討論中提出法律觀點與批評,指出電廠擴建與燃煤發電對空氣污染、健康與氣候的長期負擔,並指出能源政策應朝低碳化與再生能源轉型。協會透過法律分析、監督與倡議行動,促使環境與能源議題在公共討論中更受重視,反映出環境權與能源政策的連結。
2025 年,面對核三重啟公投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多個法律與環境團體共同發起「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連署行動,並參與立法院記者會與公共倡議。協會從核能安全、環境風險與民主程序出發,指出核三長期存在的安全爭議,並強調高風險能源政策不應在資訊不足與程序爭議下交由公投決定。透過法律論述與公民動員,呼籲社會以審慎、民主與世代正義的原則面對能源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