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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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介

自60年代起,美國開始探索「聯中制蘇」的外交策略。繼尼克森總統任內積極推動中美關係正常化。1977年,卡特總統推行「人權外交」,同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結束,鄧小平推動「改革開放」。然而,國民黨政府自1971年失去聯合國成員資格以來,仍然維持獨裁統治,未見改革,使美國與中國建交的態度更加堅定。

1978年12月16日凌晨,時任美國駐台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通知蔣經國,美國將於早上宣布將於1979年1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同時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國民黨甚為不滿,在月底美方代表團訪台進行斷交後的後續協商時,動員群眾及學生包圍及攻擊代表團車隊,安克志更遇襲受傷。

美國的斷交決定同時取消了對台灣的軍事保護,引起台美兩地政界對中共軍事威脅的憂慮。以高華德(Barry Goldwater)為首的美國國會議員迅速草擬《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以確保美國政府繼續與台灣保持「事實上的外交關係」,並提供軍事保護和武器銷售。該法案於1979年4月生效。

後續影響

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原定在1979年底舉行,黨外人士為此首次串聯合作,成立「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發起大規模的選舉造勢和宣傳活動。然而,蔣經國擔心斷交事件會成為黨外人士的「助選文宣」,進一步動搖國民黨的合法性,於是立即中止選舉,因而引發黨外人士的強烈不滿。12月25日,黨外人士召開「國是會議」,由前高雄縣長余登發領銜,73人聯署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強調台灣人民應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並要求蔣經國全面改選,解除戒嚴。這次黨外人士的組織行動為後來的橋頭事件和美麗島事件奠定了基礎。

《台灣關係法》除了維持美國與台灣之間的「外交關係」和軍事保護外,法案中的「人權條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台灣的民主化。法案草擬過程中,美國國會舉行聽證會,彭明敏、陳唐山等台獨聯盟核心人物、長期關注台灣人權的美國人梅心怡(Lynn A. Miles)及國際特赦組織等均出席作證。他們除了批評卡特的外交政策,也批評蔣家政權對台灣人的迫害,並在會上表達台灣人追求獨立的聲音。最終,他們的訴求使法案在保護台灣的同時,須以考量台灣人權狀況為前提,迫使蔣經國結束世襲專政,推動政治改革。

參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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