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處、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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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介

隨著60年代末中蘇交惡,美國為抗衡蘇聯,有意與中國建交,台美關係出現暗湧。1970年10月12日,台南美國新聞處(原愛國婦人會館)發生爆炸,四個月後,1971年2月5日,美國商業銀行台北分行(館前路43號)亦發生爆炸。

由於1970年先後發生彭明敏流亡美國、泰源革命、及424刺蔣案,情治單位遂羅織罪名,誣陷台獨人士策動爆炸案。謝聰敏與魏廷朝因1964年與彭明敏共同草擬《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倡議重新制憲,台灣建國)入獄,出獄不久又被指控策畫美國銀行爆炸案再度入獄。後來礙於國際壓力下,國民黨政府於1977及78年提早釋放兩人。

同一時間,蔣介石一邊「歡迎」海外僑胞回國貢獻,一邊嚴密監控他們的一舉一動。爆炸案後,成功大學大馬僑生陳欽生就因常到美新處借閱書籍而被情治單位誣告入獄。之後,他更被情治單位教唆「承認」受馬來西亞共產黨指使,假借升學名義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結果被判死刑。在親屬及馬來西亞政府等多方奔走營救下,才改判12年有期徒刑。

時任台南美新處處長唐能理(Neal Donnelly)懷疑爆炸案是國民黨自導自演,目的是報復美國有意與中國建交,並容忍台獨人士在美國活動。然而,相關檔案尚未解封,真相有待釐清。

後續影響

包括謝聰敏、陳欽生等多名冤案政治犯,於1999 - 2000年間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賠償獲批。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亦於2018 - 19年間撤銷謝聰敏、魏廷朝、陳欽生等人的有罪判決。然而,魏廷朝於1999年病逝,未能見證自己獲平反。

陳欽生於1983年出獄後,因情治單位擔心他回國後會批評國民黨政府,故意不予發放身分證,又因為長期監禁而護照過期,使其成為無國籍人士,被迫露宿龍山寺一帶近3年。直到1986年以死相逼才獲發身分證,翌年解嚴後取得護照。1988年,在離鄉21年後終於首度回國。目前在景美人權園區擔任解說志工,向參觀者親述白色恐怖歷史。

參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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