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一九『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

反貪污、反特權、反歧視、反草率

事件簡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為使政府能了解社會各階層對於司法的心聲與要求,並促使司法當局能體認人民需要的強度而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特地聯合社會各階層的團體,成立「1019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自1997年10月1日起至19日止,進行一系列促進司法改革的活動,包括「法律之前人人平等?」7場聯席記者會,以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宣傳與活動。最後於10月19日舉行「為司法復活而走」的大遊行,讓全民把對司法改革的強烈要求,在街頭宣示出來,促使政府大力改革。

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對司法改革的訴求分為二層,一為打擊面,一為推動面。

在打擊面是:

一、反貪污:法院與金錢絕緣,建立百分之百清白的法院。

二、反特權:法院與政黨、貴權絕緣,建立人人平等的司法。

三、反歧視:「沒錢」不是罪過,「沒權」應受保障,建立矜恤公平的司法。

四、反草率:開庭不是兒戲,訴訟不擲骰子,建立審慎妥適的審判。

在推動面是:

一、司法平民化:司法制度為全民而設,人民是司法的使用者及消費者,法院不能高高在上;司法的措施不能止於「貴族」階層,不能僅由「上焉者」來享用。

二、司法人性化:司法制度不是統治的工具,而是服務人民的方法,司法的措施應尊重人民的尊嚴,應符合人性。對於有特殊情狀的人民如殘障、婦女、青少年等,更應有輔助的措施,始能享受司法的保障。

三、司法社會化:司法制度應為順應社會變更而制定、而修改,司法人員應體認社會動脈與潮流而執法,否則遺世獨立,不食人間煙火,審判自然與社會扞格不通。

四、司法專業化:社會急速進步,法院不能墨守成規,法院應專業化,法官應專門化。法官審判案件,應有專業的素養(法官像個法官)與專門的涵養(專精於所審判的案件類型),如此,才能有公平妥適的裁判。

後續影響

促成1999年司法院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推動司法反干涉制度、裁判書公開上網、檢察官全程蒞庭等。

促成民間集結力量持續重視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包含舉辦法官、檢察官評鑑,並公布歷屆法庭觀察結果,並針對歷年司法預算提出體檢報告及附帶決議等。

參與組織

推薦書目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2006)。司改十年:回顧與展望。五南。

陳博岳(2022)。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司改會於1997年為「一O一九『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發表的文章或新聞稿: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179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180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182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186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214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