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行動

制憲保人權、釋放政治犯 | 廢除刑法100條 | 廢除國民大會 | 總統直選

事件簡介

中華民國的戒嚴體制,是由《戒嚴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幾項法令所構成。1987年,雖然國民黨政府宣佈解嚴,廢除黨禁、報禁,但其他威權法令仍然存在,白色恐怖仍未消逝。1991年5月1日政府宣佈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但8天後,卻在清大校園爆發了「獨台會事件」。調查局進入校園,逮捕參加「獨立台灣會」讀書會的研究生廖偉程,及民眾陳正然、王秀惠與林銀福等人。調查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的「二條一」起訴這四人,罪刑可能為「唯一死刑」。

事件發生後,社會抗議聲浪不斷,迫使立法院於5月17日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但在《刑法》當中,還留下俗稱「刑法100條」的「內亂罪」,只要「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例如只要有「台灣獨立」的主張),就可能面臨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重刑。

因此在1991年9月21日,經由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台大教授陳師孟、林山田、瞿海源等人奔走倡議下,組成了「一〇〇行動聯盟」,訴求「廢除刑法一百條」,並預計於10月10日國慶日發起「反閱兵、廢惡法」行動。不過在10月9日,包括李鎮源在內的抗爭者,聚集在台大醫學院的基礎大樓前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靜坐,卻遭軍警強力驅離。

後續影響

在一〇〇行動聯盟的抗爭及輿論壓力,朝野政黨在國會裡進行刑法100條的協商。最終在1992年5月,國會決定要修法而非廢除法令,因此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將構成要件由「意圖」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等於是廢除了所有思想與言論上的限制,也等於廢除了海外流亡「黑名單」,讓政治犯得以返台。

參與組織

推薦書目

張炎憲、陳鳳華。2008。100行動聯盟與言論自由。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