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通過

我要結婚 | 台灣人權、亞洲第一!

事件簡介

同性婚姻的議題與社會運動始於1980年代末,當時就有同志透過請願與訴訟爭取權益,但祁家威提出的釋憲聲請在2000年被駁回。自2012年起,伴侶盟等團體積極推動多元成家草案,要求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持不同意見的團體對此亦有多元的看法。

同婚在台灣社會經過長期的討論,也常是每年十月底的同志大遊行主要訴求之一。2016年,法籍教授畢安生逝世,引起台灣社會對於婚姻平權議題的高度關注,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的法案也因此順勢推出。同時由許多組織所組成的聯盟「婚姻平權大平台」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音樂會,近30萬人參與,是目前台灣同志運動史上人數最多的大型集會。

2015年,祈家威再度提出釋憲聲請,同時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也提出釋憲聲請,以檢視現行民法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自由權與平等權。

2017年,司法院公布了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大法官會議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設下兩年的修法期限。

2018年,針對同志議題,持正反意見雙方均發起公投,並展開激烈政治動員,但最終由「同婚不得納入民法,必須另外設置專法」方案勝出;在公投的挫敗與社會激辯之後,立法院最終於2019年通過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在台灣結婚。

同婚正式施行即將屆滿一周年之際,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全國共有4021對同性新人完成結婚登記。「婚姻平權大平台」於階段性成果後,更名為「彩虹平權大平台」。

後續影響

2017年,司法院宣布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使台灣成為亞洲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2018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確定同性婚姻將以修改民法以外的其他立法方式實現。2019年,行政院根據釋憲案及公投結果提出相關法律草案,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18歲以上同性伴侶可結婚,並享有繼承及收養權利。同年5月,該法案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5月24日正式生效,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世界第27個實行同性婚姻的國家。

參與組織

推薦書目

陳昭如。2023。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春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