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事件

五年期滿、立即釋放 | 中國釋放李明哲 | 言論自由,李明哲無罪

事件簡介

以「強制失蹤」控制異議人士的行動與言論,一直是中國與其他極權國家控制社會輿論、壓制言論的手段。「李明哲事件」則是近年中國強迫拘禁台灣公民的標誌性事件。

2017年3月,台灣 NGO 工作者、文山社區大學學程經理李明哲由廣州入境中國時,突然失去音訊,直到受非法關押兩個多月後,中國官方才透過國台辦證實逮補了李明哲。

這期間公安機關不僅透過「買辦網絡」(兩岸中間人)聯繫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更是以表示願意提供「人道協助」此種方式使家屬噤聲。李凈瑜不僅拒絕承認李明哲「親筆信」的真實性,也堅持親自前往北京交涉。

同年11月,中國政府以電視轉播審判的方式,強迫李明哲公開認罪,並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關押期間,李明哲不僅遭到任意無預警移監,也遭到餵食餿掉的食物等違反人權規範中最低度待遇的酷刑。肺炎疫情期間,中國政府更是以防疫為由拒絕家屬探視,並且拒絕保護其與家人通話之權利。

作為李明哲在台時的服務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夥伴組織,在 2017年4月、2018 年10月時二度向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WGEID)提出申訴,並獲審理。作為第一個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中國政府針對李明哲的「犯罪事實」是他在台灣時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李明哲事件就是中國對台灣網路行為的執法例證,顯然是中國對台灣擴張司法管轄權的嘗試。

2022年4月13日,李明哲關押期滿回台,並繼續透過他在中國受到關押的經驗、以及對於台灣社會的觀察等,在人權與民主的路上繼續與台灣公民社會同行。

後續影響

李淨瑜的勇氣否定了遊走於兩岸之間的買辦協力網絡,公民團體也因此發展了更高度的國際工作和倡議量能。李明哲被定罪顯示了中國意圖將司法管轄權延伸至台灣,也更顯示了真實、勇氣和尊嚴,是對威權政體的最大威脅。

參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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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