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美麗灣行動/不要告別東海岸大遊行

不要告別東海岸 | 拆掉違法美麗灣

事件簡介

「杉原灣」是台東縣阿美族莿桐部落的旁的一處海灣,大約6公頃左右,是台東少見的沙岸地形,也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2004年的時候,台東縣政府以海水浴場名義,將杉原灣「BOT」出去,由德安集團得標,但得標後,開發計畫卻變成了興建度假村,由「美麗灣度假村」所經營。

美麗灣開發案的問題在於:原本杉原灣是開放給所有人遊憩、使用,也是部落的傳統領域,財團得標開發之後,將杉原灣四周圍了起來,不讓遊客及居民進出,海岸變成了財團私有財產;另外美麗灣開發面積有六公頃,但財團卻將主建物的土地切割出來,變成只有開發0.99公頃,規避了環評法規;另外,美麗灣在興建過程中,也多次違反了「水土保持法」法規,破壞當地海岸生態。

許多原運人士站出來控訴傳統領域遭財團壟斷、環保團體也出面控告台東縣府及財團違反《環評法》。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府的環評無效,但台東縣府執意重啟環評,引起更大的社會爭議。於是2012年社運團體發起「反對美麗灣音樂會」,數千名參與者齊聚杉原海灣,高舉「拆拆拆美麗灣」毛巾,齊聲表達訴求。2013年,發起「『不要告別東海岸』遊行&台北音樂會」,許多行動者由台東徒步遊行至台北,再齊聚凱道舉行音樂會。

反美麗灣運動除了是台灣第一場勝訴的環境「公民訴訟」。更是台灣當代成功結合環境議題與原住民文化權益的重要運動,過程中不僅是社運人士投入,也捲動了學術界、藝文界,連許多知名歌手、獨立音樂人都出來發聲。因此「反美麗灣運動」,也成為了當代守護海洋環境、守護部落傳統領域的一種象徵。

後續影響

訴訟最終於2016年,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讞,台東縣府第七次環評決議無效,事件劃下句點。事後法院判決台東縣府要賠償業者6.29億,買回美麗灣開發案建物。2020年台東縣府決議將杉原灣規劃為公共海水浴場,並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

在法案改革方面上,美麗灣事件影響了2015年的《海岸管理法》修法(一級海岸保護區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使用、保障公共通行權)。

參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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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