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人權與民主深化
結合民間力量,持續推動改革,以建立公平、正義、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改革運動:從黑暗到光明

1987年,台灣解嚴,民主浪潮席捲而來。然而,司法權卻被行政權控制,法官、檢察官貪污、草率、枉法辦案層出不窮,讓民眾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1989年,「文學校聯合團」(文聯團)贏得台北律師公會選舉,結合了比較法學會、國家政策研究資料中心及台大法學基金會,籌設「司法改革運動聯盟」。

1994年,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民間爭取到四個席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也成立小組協助提供建言。然而,官方的委員會除了開會,沒有太多具體表現,更別談大刀闊斧改革。由於對政府的推拖感到失望,也認為改革必須由民間開始,由下而上。於是,全聯會在同年10月籌建另一個組織,以陳傳岳律師為召集人、林永頌律師為副召集人,這就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起點。

1995年11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式成立籌備處,並在兩年後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凝聚一群對司法改革有熱忱的各界同志,包括律師、學界、民意代表,邁開司法改革的步伐。

民間司改會的工作分為立法研究、監督評鑑、教育推廣、個案追蹤四大類。其下分別設置數個工作小組,以不同的面向及角度,同時邁向一致的目標—司法改革。我們深信,司法改革的工作必須是全民的、行動的、持續的,有一天才能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才能達到司法能夠實現正義的理想,因此,在我們正式成立後的今天,向對這片土地還有愛的您發出邀請,期待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組織大事
1997
「為司法復活而走」1019大遊行

1997年,由律師、學者、勞工、婦女、殘障以及其他公益團體聯合組成了「全民改革司法聯盟」。而在同年10月19日舉行了「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以反應台灣社會強烈要求司法改革的心聲。遊行的訴求是反貪污、反特權、反歧視、反草率及司法的平民化、人性化、社會化、專業化。這不但是台灣的法律人第一次上街頭,也成為了喚醒台灣社會的號角。

1998
法官評鑑

1998年民間司改會首度公布法官評鑑的結果。這不是司法史上第一次進行法官評鑑,卻是民間團體第一次公布不及格法官的姓名,此舉除了引起各界震憾之外,也讓民間司改會當時的董事長、執行長成為自訴誹謗案的被告,此案纏訟三年,間接促成509號的釋憲,讓言論自由的保障向前跨進一大步,最後台北地方法院並以判決不受理告終。第一次演出便引起廣大迴響,促使民間司改會加強監督的決心,持續進行監督評鑑工作,並成立申訴中心,受理及協助人民對不適任法官、檢察官進行申訴。

推動司法制度改革

司改會提出的多項司法改革方案,如《法官法》、《法律扶助法》、《司法院組織法》等,已被納入法律,成為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冤錯案件救援

司改會積極協助冤錯案件當事人,爭取司法救濟,如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及邱和順案等。在司改會的努力下,多起冤錯案件獲得糾正,受害人獲得了應有的補償。

法治教育

司改會透過舉辦講座、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推廣法治教育,提高民眾對司法的認識和參與度。也積極走入教育現場,舉辦校園模擬法庭活動,讓學生理解遵守刑事審判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及審判時如何透過制度設計讓「程序公平與中立」能被落實。

參與社運大事
校園合作展覽
邱和順案記者會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
擺攤
1997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